抚仙湖一级保护区425户餐饮住宿店停业整改

新闻来源:宏辉智通 发布日期:2018-01-08 浏览次数:2199

  凡是违反通告规定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责令停业、吊销证照。

  从去年12月份开始,记者就持续报道了玉溪市开展保卫抚仙湖“百日攻坚雷霆行动”。今年1月1日起,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425户餐饮住宿服务业自行停业整改,截至1月5日,尚无商户通过验收。不过,按照计划,一级保护区内的425户企业验收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完成。

  抚仙湖径流区内共有1544家餐饮住宿经营户,其中425家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较多经营者两污收集处理不规范,截污治污不彻底,对抚仙湖Ⅰ类水质存在较大污染隐患。

  工作人员拆除营业水牌

  2017年12月21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服务业经营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一律自行停业整改。

  2018年1月1日,是餐饮住宿服务业经营户自行停业整改的最后一天,但是截至当天,没有一家经营户通过验收。因此,1月1日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对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住宿服务业经营户粘贴封条。截至1月5日上午,抚仙湖径流区1544户餐饮住宿经营户,一级保护区425户仍然处于全面停业状态。

  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46户通过环保备案,不过取得环保备案并不意味着可以营业,下一步还需要核实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证照。”不过,该负责人介绍,本月底前要完成一级保护区内餐饮住宿服务业经营户的整改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在经营户门上贴封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级保护区内的425户商户,如果是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改后新增的经营户,将立即关停不予整改。因此,目前,停业整改户已逐步开始整改工作,而停业不予整改户正在进行招牌拆除、经营场所关闭等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还对二级保护区的1119户开展入户动员整改工作,根据《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于2018年2月20日开始二级保护区验收工作,预计在3月31日以前完成。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全力推进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专项整治行动,澄江县相关部门还成立了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工作作战室,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别制作抚仙湖一级、二级保护区餐饮住宿分布图,将各镇(街道)餐饮住宿经营户分布情况细化到村委会(社区),同时制作了《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情况统计表》和《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专项整治情况表》,将各村委会(社区)餐饮住宿经营户细化到户,实行挂图作战,每日更新进度,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这位负责人强调,凡是违反通告规定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责令停业、吊销证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验收条件

  ★ 法定必备证照齐全

  餐饮服务业法定必备证照:环保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住宿服务业必备证照:环保备案、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 污水实现零排放

  经营户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或外运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并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

  ★ 垃圾按规范要求统一收集处理

  经营户整改达到规定的整改验收条件后,即可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验收通过后,经营户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